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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港日是第1天,检疫期会直到强制检疫最后一天 (即第7或14天 )的23时59分。
不可以。政府必须强调公众自律及社会齐心抗疫的重要性。擅自离开处所会构成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监禁及罚款。
政府人员会透过突击检查、致电该人士及监察电子装置状况等方式来确定接受强制检疫的人士留在居所。
完成接种疫苗人士是指在抵港当天的14天前已按指引完成接种建议疫苗剂量的人士。一般而言,完成疫苗接种涉及接种两剂克尔来福疫苗或复必泰疫苗,除了曾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人士,则指接种一剂新冠疫苗。12至17岁的人士(以预定到港当天计算),接种一剂复必泰疫苗可获视为已完成疫苗接种。
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后的第14天是由有关人士接种所有建议剂量的新冠疫苗后的次日作第一天起计。例如,若一名未曾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的人士在2021年5月10日接种建议的最后一剂新冠疫苗,「第一天」为5月11日,而「第14天」则为5月24日,该人士于5月24日当日开始可被视为「完成接种疫苗」。
如果抵港人士在香港以外地区接种疫苗,除香港已认可使用的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外,亦接受「就指明用途认可 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列表」上的疫苗。
根据规例,「就在香港以外地区接种新冠疫苗,并已完成接种相关指引所建议的疫苗剂量的人士,会同样被视为已完成相关新冠疫苗的接种。」如果旅客能提供有关医疗机构或相关政府部门发出的指引,明确指出相关卫生部门确立选用混合式疫苗接种,并与疫苗接种记录一并呈交,则可被接受。唯该疫苗须载列于政府2019冠状病毒病专题网站的名单上。
从A组指明地区到港者如持有多于一个地区的相关主管当局或其认可机构发出的疫苗接种纪录(即在不同地方接种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以完成相关疫苗接种) ,而其最后一剂疫苗接种纪录为「认可疫苗接种纪录」,则会被视为符合相关要求。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规例》(第599H章),相关到港人士于登上到港的飞机前必须提供在香港酒店预订房间的中文或英文确认书, 其租住期为该人士抵达香港当日起计的不少于14/7晚。相关到港人士如未能出示有关文件会被禁止登机。
例子:假如其租住期要求为该人士抵达香港当日起计的不少于14晚 : 不论抵港的时间如何,相关旅客的预订酒店日期应由抵港当日起计的不少于15天14晚。 如果旅客于1月1日(第1天)抵达香港,则其酒店的预订日期应由1月1日至15日或以后(即1月1日入住,1月15日或以后退房)。
不同的化验所和医疗机构可能会使用不同名称来表示。以下是就2019冠状病毒病所进行的聚合酶连锁反应核酸检测的常用术语:聚合酶连锁反应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PCR))、反转录聚合酶连锁反应 (reverse transcription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RT-PCR))、即时聚合酶连锁反应 (real-time PCR)、即时反转录聚合酶连锁反应(real time RT-PCR))、定量聚合酶连锁反应 (quantitative PCR / qPCR)、定量反转录聚合酶连锁反应 (quantitative RT-PCR / qRT-PCR)、TrueNAT 和 CBNAAT。
检疫措施仅适用于入境香港人士。检疫规定不适用于纯粹为了离开香港,而进入香港水域或到达香港国际机场,而身处香港时,没有通过出入境检查关卡的人士。
由香港国际机场入境的人士,抵港后须立即前往设于机场禁区内的临时样本采集中心进行2019冠状病毒病测试,并留在该中心或其他卫生署指明地点等候检测结果。如检测结果呈阴性,他们将获准前往检疫地点继续完成强制检疫。如检测结果呈阳性,旅客会被送往医院接受隔离和治疗;而他们的密切接触者将被送往检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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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