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6月3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及按《基本法》第十八条把《香港国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并已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同日刊宪公布实施。
《香港国安法》立法目的
《香港国安法》的立法为完善香港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制度踏出历史性的一步,为「一国两制」重回正轨指明方向,为香港社会早日回复稳定作出必要和及时的决定。旨在防范、制止和惩治极少数触犯与香港特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人。
通过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是国际惯例。《香港国安法》不会影响香港居民在「一国两制」下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建立了健全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后,香港便能远离暴乱,恢复稳定繁荣。香港国安立法正好扭转过去一年的乱局,让香港恢复稳定,从而改善香港的营商和投资环境。
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权利自由是所有中央政府的职责所在。《香港国安法》再次重申香港特区应当完成第二十三条本地立法的责任。立法完成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香港国安法》将与特区本地法例共同构成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保障体系。
修订日期: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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